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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标准时点定在2007年9月30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5月16日电(记者 郭久辉)国家文物局局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单霁翔16日在此间召开的文物普查培训班开学典礼上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启动。这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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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霁翔说,2007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这标志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此次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进行调查、登录。

    1956年和1981年,我国曾进行过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在第二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我国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先后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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