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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残疾人的犯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李亚杰 卫敏丽)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表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残疾人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惩处侵害未成年残疾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做了大量工作。

    张军表示,对于未成年残疾人是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比如拐骗未成年残疾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故意伤害、杀害、非法拘禁未成年残疾人,教唆未成年残疾人犯罪、向未成年残疾人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各级法院审理中都高度重视,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严惩。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法院还特别注意在审理这类案件中保障被害未成年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对于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害人,积极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严格依法保证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对被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的力度,尽全力保证被害未成年残疾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民事赔偿。”张军表示。

    另外,“法院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还注意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使被害未成年残疾人返回原籍或者落实救助安置,切实维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张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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