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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维护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李亚杰 卫敏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表示,要维护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开展对犯罪的未成年残疾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张军表示,在审判未成年残疾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针对这类被告人的身心特点,注重依法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

    据介绍,为保障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这一权利,法官除依法为他们指定辩护律师,全力说服、动员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还结合具体案件,努力查证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年龄、犯罪前表现、家庭等背景情况,作为对残疾未成年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另外,在庭审中,为聋哑未成年被告人准备必要的手语翻译和助听器械,以保证他们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张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环境因素,强调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下,还要充分考虑引发未成年残疾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他们犯罪前的表现,力求做到定罪慎重,量刑准确。

    同时,在审判中,注意贯彻“寓教于审”的原则,对残疾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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