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我国自7月1日起将实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根据新政策,外资企业可享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9日指出,根据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吉林省长春市繁华商业区红旗街附近,有一条“扶残助业一条街”。从2003年开始,在长春市残联和湖西街道办事处的帮助下,近百名原本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在这里自主创业,找寻自信的天空。 左上图为5月23日,残疾人李春艳在自己经营的缝纫店里认真工作。 左下图为5月23日,残疾人刘宝军在认真为顾客擦鞋。 右上图为5月23日,残疾人刘伟在自己的修鞋店门前露出自信的笑容。 右下图为5月23日,一位“助残亭”的业主在准备小吃部经营的炒菜。 新华社记者 迟海峰 摄

    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了给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调整后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包括民营、外资企业在内,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其中,外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原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近8300万残疾人,已实现就业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目前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

    5月20日,重庆市民在“数字爱心亭”前参观、购物。当天,专门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数字爱心亭”在重庆亮相。作为全国首创,“数字爱心亭”集零售、文化、信息等多方面产业于一体,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据了解,重庆市2007年将完成500到1000个“数字爱心亭”的布点建设,每个“数字爱心亭”可吸纳1至2名残疾人就业。 新华社记者 周衡义 摄

税务总局: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为残疾人员缴纳保险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王宇、李延霞)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策规定,享受税收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安置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基本保险等五项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9日就新规定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享受税收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其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但高于1.5%(不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的单位,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再次,企业必须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此外,企业必须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后,企业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解析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调整五大原因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李延霞、王宇)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间税收政策不平衡、享受政策范围偏窄、现行按安置比例减免税的办法缺乏公平性等因素是促使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改组、改制的推进,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而且现行政策本身以及征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首先是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之间税收政策不平衡。原有政策中,一些安置残疾人的“非福利企业”,如民营、外资企业等不能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原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随着民营、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增强,吸纳了越来越多的就业人员。为了给各类企业间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鼓励更多的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调整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随着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的顺利推进,今后内、外资企业面临的税收待遇将逐渐趋同。此次调整后的政策把外资企业纳入进来,从2008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外资企业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其次是享受政策的残疾人的范围偏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没能纳入政策范围。

    按照原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安置“四残”人员(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达到规定比例才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残疾人认定标准已进一步科学化,残疾人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为了使具有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享有同样的就业机会,调整后的政策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三是现行按安置比例减免税的办法缺乏公平性,并且对一些盈利水平高的行业存在过度减免的问题。

    四是因为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不合理和不完善,导致在税收征收管理中骗取税收优惠的案例时有发生,税收优惠往往诱使企业主利用残疾人员偷税漏税。在一些地区,部分企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挂名等手法人为提高残疾人员的比例,骗取税收优惠。

    五是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不理想,减免税规模与安置残疾人就业规模不协调。

    据统计,我国现有残疾人福利企业3万多家,每年国家为此付出了数百亿元的巨额退税。而目前全国有800多万名达到就业年龄、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就业,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以上。

    回良玉在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月25日予以公布,5月1日正式实施,这既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实事。

    全国残疾人总数近8300万 各方面状况有明显改善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今天发布第二号调查公报公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公报认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相比,但生存和发展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相关链接
· 全国残疾人8296万 贫困问题突出基本需求难满足
·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 上海为残疾人提供切实帮助 将推出无障碍公交
· 川出台"十一五"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