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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支票可全国通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张旭东、姚均芳)中国人民银行8日宣布,央行近日已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从而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逐步增加。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基于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支票清算系统。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收款人开户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支付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央行称,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支付需要。因此,央行决定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今年6月25日,央行正式完成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

    根据规定,空头支票被禁止签发。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表示,还将在今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和企业、社会公众依法进行查询。对于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大大降低其信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出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可依法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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