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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物权法实施作准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物权法实施作准备 防止拆迁无法可依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今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法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律规定。但目前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无法律规定,适用的是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表示,城市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征收与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解决物权法施行后城市单位和个人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法律依据问题,在有关财产征收法律制定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是必要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也比较可行。

    随着物权法施行日期日益临近。将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徐绍史就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小产权房和房价答问

    徐绍史:一年来,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把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作为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去年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督察制度”。曾培炎副总理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去年 12月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负责人和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提出了“严、明、勤、廉”四字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公共服务一项重要职责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述评: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 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建设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总体平稳。2003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保持在20%以上,对缓解城市居民住房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适当增加了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小幅上涨。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9887.23亿元,同比增长28.5%。其中住宅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70.3%,同比增长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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