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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快递服务》邮政行标出台 明年1月1日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1日   来源:邮政局/新华社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完成起草、审查和审批工作后,9月21日,国家邮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和制定的相关情况。该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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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它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邮政局组建后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抓紧组织邮政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成立了邮政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和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并依据规章向国家标准委申请,成立了由政府部门的业务专家、企业单位代表、科研院校的技术专家组成的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邮政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本着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的精神,国家局于今年3月启动了快递服务标准项目,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还请中国速递服务公司、民航快递、中铁快运、中外运、顺丰、申通、圆通等部分快递企业指定专人担任标准化工作联络员。7月,国家邮政局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共收到来自600多家单位的近700条补充和完善的建议。项目组还专程听取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8月,国家局组织标准化研究院,逐条对上述意见进行了整理、分析和吸纳,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送审稿。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为,标准的内容完整齐全,符合快递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快递服务组织具有指导作用;标准的编写格式满足国家标准《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标准的审查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同意《快递服务》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上报国家邮政局审批发布。标准的文本(YZ/T0128—2007)将在国家邮政局网站和人民邮电报上刊登。

    国家邮政局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决策,组织制定《快递服务》标准,既符合“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原则,也符合邮政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该标准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首先着眼于解决快递服务有标准,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都有所遵循的问题。今后,国家邮政局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我国出台首部《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杜宇)我国快递服务行业即将告别无标准的历史,首部《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21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达瓦说,《快递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如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在服务费用方面,《快递服务》标准规定了设置原则,即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快递服务组织不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备受关注的赔偿问题,在《快递服务》标准中以附录形式出现,围绕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等提出相应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标准还规定,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据达瓦介绍,国家邮政局于2007年3月启动快递服务标准项目,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共收到来自600多家单位的近700条补充和完善的建议。

    尽管《快递服务》标准还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但达瓦表示,它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国家邮政局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据调查,截至2006年底,全国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有2422个,其中拥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63个,全部从业人员为22.7万人。

    国家邮政局明确快件赔偿限额最高为5倍服务费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21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快件的赔偿限额最高为服务费的5倍。

    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标准的编写要求,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只规定了快件的赔偿原则。

    国家邮政局在《关于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了快件的赔偿限额。

    通知说,依据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信件类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的规定;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它附加费用)的5倍。

    新闻分析:首部《快递服务》标准有望推动我国快递服务业茁壮成长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杜宇) 在快递服务业,如果说外资企业是成年人,那么中资企业则是儿童,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首部《快递服务》标准,能否引领我国快递服务业茁壮成长,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共有2422个,从业人员为22.7万人,年业务收入近300亿元,收入增长率超过30%。

    如果说快递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这话一点也不为过。

    正在休产假的年轻妈妈吴丽晓说:“我的孩子才3个多月,现在一些婴儿用品公司常常是送货到门,坐在家里就可以收到自己订购的奶粉、玩具,真的很方便。”

    然而,快递在带给人们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增添了不少苦恼。

    由于我国快递服务长期缺乏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约束和评价,致使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由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关于快递的投诉快速上升。

    2006年315投诉网共收到有关快递的投诉3525起,月投诉量从年初的53起,增加到年末的503起。投诉的问题集中在服务态度、延误、丢失、损毁等方面,约有90%没有得到满意处理和赔偿。

    针对快递服务市场中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新出台的《快递服务》标准提出了相应的服务规范。

    如首次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赔偿要求,将消费者可以提出索赔的因素具体化,围绕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等提出相应赔偿原则。并对快递服务组织索赔处理和赔金支付的时间进行了限定。

    此外,新标准还对快递服务组织在法人资质、人员资质和从业人员人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据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介绍,《快递服务》标准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完成起草、审查和审批工作后出台的。

    然而,作为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标准对快递企业的效力究竟能达到什么程度,让人不免产生疑虑。

    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出来时,曾有业内人士说,即使这个标准出台,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作为政府官员,达瓦没有回避这个问题。他说:“这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确实存在‘不硬气’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标准制定的过程是一个业内达成共识的过程。我想,有了思想上的共识,才会有行动上的一致。当然,我们也会采取措施,鼓励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执行这个标准。”

    据达瓦透露,近期,国家邮政局将举办培训班,向企业管理者宣传这一标准。

    目前,国家邮政局正在联合国家工商总局治理整顿快递市场,标准的出台,也许在这个过程中能够成为监督、评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依据。  达瓦还表示,今后,国家邮政局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尽管,对于这部《快递服务》标准的出台,有人支持,有人质疑,高唱赞歌也罢,冷眼旁观也罢,毕竟,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迈出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它在我国快递服务业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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