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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基本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1日说,针对当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的新情况,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正积极探索研究投资者民事诉讼保障机制。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界限、组织体系、执法标准、善后处理等各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明确各地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魏学春说,截至目前,31个省份出台了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的实施意见,为有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套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他介绍说,在组织层面,成立了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地方的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魏学春说,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了协调小组定期工作会议制度、信息月报制度、工作简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大案要案的督办制度等;善后处理方面,在现有法律架构内,证监会联合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等单位,正积极探索研究投资者民事诉讼保障机制。

    他说,目前,通过各方努力,初步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法证券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因此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等部门努力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对非法证券活动力求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将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证监会:非法证券业务经营额30万元以上应予追诉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陶俊洁、赵晓辉)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1日说,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非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魏学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处于高发期,通过网络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在一些地区时常出现,且蔓延速度快、危害面广。从地域分布来看,非法发行股票企业多数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则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图为魏学春在与主持人交流。中国政府网 郭小天 摄

    魏学春表示,任何非法证券活动只要涉嫌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证券活动涉及的金额有多有少,对于非法发行股票涉嫌发行额在50万元以上、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造成恶劣影响,都应当予以追诉。

    2007年11月1日15时,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图为魏学春在回答网友提问。中国政府网 郭小天 摄

    他强调,虽然今年的投诉量居高不下,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增加,但投诉反映的非法证券活动大多发生在去年或更早,今年新发生的非法证券活动约占投诉量的5%,这表明随着打击和宣传力度的加强,非法证券活动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正逐步增强。

    证监会:上半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精神,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日前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今年上半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总体形势,同时对下一步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开展做了研究部署。

    证监会副主席: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初步遏制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日前表示,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目前已初步遏制,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各类非法证券活动仍可能死灰复燃,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任务依然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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