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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我国将通过林改构建完善的林业物权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1月29日电(记者 任鹏飞、黄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绚29日表示,我国将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构建完善的林业物权体系。在明确森林资源所有权的基础上,解决过去在森林资源利用上的侵权行为,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汪绚是在辽宁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专家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汪绚说,林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林权作为权利人直接支配森林、林木和林地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

    据介绍,我国要建立的林业物权体系是指:由森林资源所有权和森林资源他物权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其中林业他物权是指森林资源的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对森林资源所享有的支配权。

    汪绚说,林权制度改革,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对于属于集体原始积累的森林资源资产,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汪绚表示,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林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物权的理念,建立起森林资源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约束机制,创设出可流转的森林资源使用权,使之成为市场化经营的基础。

    汪绚说,今后,林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将用物权的理念,从制度上赋予农民对集体林地的经营权,使农民真正成为物权意义上的山林的主人,重新审视山林的价值,释放出林地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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