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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动残疾人就业沿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中国积极开拓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领域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卫敏丽、吴陈)听广播曾经是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杨清风获取资讯的重要来源。然而现在他已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成了一名广播节目主持人。他自信地说:“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努力实现就业。”

    去年3月,杨清风所在的北京1+1视障人声音工作室成立。他的同事也大都是有视力障碍的残疾人。

    “我们制作的节目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帮助,如教残疾人做菜、出行等基本技能;二是与残疾人相关的活动报道,如特奥会等。”3日,杨清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侃侃而谈。

    他说:“因为自己是残疾人,所以特别了解残疾人的需要,知道应如何为残疾人提供帮助。例如,告知某个视障人如何到达某个具体地点,我们的帮助会具体到按电梯内的哪个按钮,非常实用,可操作性强。”

    现在,他们制作的节目已经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10多家电台播出,并正在探索与广播电台建立长期固定合作。

    曾经对他们进行过培训的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军对此深有感触,她说:“视障人对声音特别敏感,他们制作广播节目以及主持的水平绝对可以和健全人中的专业人士相媲美。”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各类残疾人达到829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34%。我国残疾人中,处于就业年龄的有349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年龄中残疾人有872万人,农村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2621万人。

    针对目前社会上对残疾人就业的一些认识误区,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钱鹏江认为,一定要摆脱残疾人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的旧观念,要根据他们的自身特点,开发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例如视障人从事广播节目制作就是开拓残疾人就业岗位的一种有效尝试。

    “但是,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钱鹏江说,“例如工作环境噪音大或者特别需要专注的岗位可以考虑安排听力障碍人士,因为他们对声音不敏感可以让他们排除干扰,专注于手头的工作。”

    钱鹏江说,残疾人还可以被培训成为不同领域的高级技工,使各自特长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体面就业”。

    据介绍,今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为残疾人提供体面的工作”。近年来,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就业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各地在推进就业再就业的过程中,把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困难群体援助范围,不断加大服务和援助的力度,并通过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或岗位补贴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就业。

    另据了解,今年5月1日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展。

我国已初步形成特殊教育体系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卫敏丽、吴陈)记者3日从中国残联了解到,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残疾人教育地位不断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目前已初步形成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据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在该法之下,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对残疾人接受教育有法律条款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另据介绍,从1989年起,我国设立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截至2006年,累计投入近5.5亿元人民币。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特教补助费。

    此外,近年来,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相继开展“中西部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等,累计投入近1.5亿元,资助贫困残疾学生近9万人次,为18个新建扩建高中阶段特教学校(班)和1所新建高等特教学院提供了设备补助。

中国积极构建法律体系保障残疾人权益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卫敏丽、吴陈)记者3日从中国残联获悉,近年来,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我国从立法、执法、法律援助等方面不断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50多部,颁布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

    据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人大、政协、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也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检查活动。

    此外,我国正逐步形成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基础,以各级行政机关、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这位负责人说,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普遍遇到的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积极构建法律体系保障残疾人权益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卫敏丽、吴陈)记者3日从中国残联获悉,近年来,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我国从立法、执法、法律援助等方面不断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50多部,颁布实施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

    据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人大、政协、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也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检查活动。

    此外,我国正逐步形成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基础,以各级行政机关、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这位负责人说,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普遍遇到的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将在2008北京残奥会期间举办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卫敏丽、吴陈)在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到来之际,中国残联和全国老龄办联合发布消息说,我国将于2008北京残奥会期间举办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这将是继“2007·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之后,又一次更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国际性残疾人、老年人辅助器具的专业博览会。

    据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的宗旨是为中国残疾人和老年人搭建与海内外福祉行业相关生产企业、研究机构、服务组织等进行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平台,促进中国福祉事业的发展。

    届时,展品内容将涉及残疾人和老年人衣、食、住、行、用、医、学、娱等全方面的软硬件产品,范围涵盖各种轮椅、电动车、残疾人专用汽车和驾驶装置、生活自理辅助器具、护理、洗浴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无障碍设施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目前中国约有1.4亿老年人和8296万残疾人,辅助器具是帮助他们补偿功能、改善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工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和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日益迫切,对辅助器具的需求不断增长。

    “2008·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为公益性展览,将于2008年9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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