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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述评:水路气电建设提速 农村面貌大幅改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19日   来源:人民日报

    兴修水利 整理土地

    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近年来,随着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的《2007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中提出,确保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初步安排全年用于农林水利气象和扶贫,农村公路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等全口径的中央投资约620亿元,比去年年初计划增加90多亿元。

    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去冬今春以来,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比上年增长12.8%,修复水毁工程26万处,扩大灌溉面积1370万亩,新建了一批水源工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以来,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确保了农业高产稳产。2003年到2006年,水库总库容增加247亿立方米;灌区有效灌溉面积新增299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新增380万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效益日益明显。1999年至2006年,全国共补充耕地面积3525万亩,其中1270多万亩是通过土地整理补充的。土地整理后,项目区农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到20%,生产成本降低了5%到15%,即使按10%计算,全国每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的粮食产能,就相当于增加400万亩耕地的产出。仅国家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范围惠及1200多万农民,新增耕地可以解决390多万人的长远生计。

    投入加大 建设加快

    农民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最近,湖北省鄂州市樊口街道办事处月河村的村民们特别高兴,村里发生了一件大喜事:政府从城区把自来水引到了村里,家家户户都通了自来水。以前,村民们喝井水、池塘水,不少村民因此患病。如今,打开水龙头,看着自来水哗哗地流出来,村民许卫国笑着说:“这下好了,我们喝上了和城里人一样的自来水,水价还比他们便宜,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办了件大实事,大好事。”用上自来水后,许卫国新买了台洗衣机,把原来的茅厕改成了水冲厕所,并装上了淋浴设备。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要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围绕“水、路、气、电”四个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大投入,尽早让农民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走上更加顺畅便捷的路,用上安全清洁的燃料,用上既经济又有保障的电。为农民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给农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许卫国一样,不少农民群众都感受到了改革发展给自己生活带来的新变化。

    2007年,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达到360亿元,其中用在农村“水、路、气、电”建设的资金达到300亿元。

    ——2007年,国家投资64亿元,解决农村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重点解决了农村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以及血吸虫病区的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和项目区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

    ——今年1—10月,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462亿元,同比增长20.4%。共新改建农村公路27.9万公里,其中中央投资项目完成16.2万公里,地方投资项目完成11.7万公里。预计今年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将超过去年。

    ——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村户用沼气已发展到2260万户,占总农户的9.2%,占适宜农户的15.3%,年产沼气87亿立方米,使7500多万农民受益。

    ——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为54.5万无电农户、约188万人解决了通电问题,新增12个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省份;共建成19个电气化县、144个电气化乡(镇)、1614个电气化村,较好地满足了建设新农村对电力的需求。特别是“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新通电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改革 完善管理

    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眼下很多地方正在利用冬天枯水季节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在江苏阜宁县的水利建设工地却搞起了拍卖会,拍卖的是河堤的经营权。原来由于资金紧张,这里河道疏浚一直停滞,就连原先修好的河道也缺乏管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阜宁县从今年初起,把新修好的河堤承包给村民,竞拍成功的村民在交纳一定费用后负责河堤的日常维护,同时可以在堤坝上栽树获得收益。明确了责任,又有了收益,村民们管理起河堤来特别上心。结果是水变清了,河堤平整了,而且疏浚河道的资金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充。

    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阜宁县的做法可以说是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个良方。目前,从中央到乡村,各方都在为如何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进行着探索。

    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如沼气、基本农田、小型水利等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明确国家补助投资标准,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户个人所有;对于如供水工程、农村水电、节水灌溉等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在尽可能明晰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或组建使用者协会等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与工程管护责任相统一;对于如人口集中地区的农村水电、统一供水等具有一定收益、适合经营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式,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并由其负责工程的管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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