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2月27日电(记者王立芳)记者2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中,今年秋季学期,城里孩子有望和农村孩子一样全免学杂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开始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介绍,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教科书费用,2007年秋季曾经收取的课本费,今年全部退还学生;住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小学生每天2元,中学生3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也有所提高,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150元和250元。
根据国家的安排,广西初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后,广西还将研究制定城市特殊群体的相关配套政策,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子女实施相应资助政策,如城市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