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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扎实推进"红盾护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孙玉波)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提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红盾护农”工作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积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红盾护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这位负责人谈到,要建立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信息资源优势,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红盾护农”行动信息网建设,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政策,公布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地要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实现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抽检,合理减轻农资经营者的负担。

    要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在确保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要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制。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牢固树立农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

    “要继续推行和完善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这位负责人说,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实行农资协会、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

    积极推行农资“质量承诺先行赔偿”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和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基金,实行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和先行赔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要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放心店。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畅通农资流通“绿色渠道”;要鼓励和引导农资经营者积极创建“农资经营放心店”,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严格责任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和农资市场网格化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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