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工友集团打工10年的农民工邹强,近来心情一直不错——公司刚刚和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邹强一样,近年来,山东省有9.6万家企业近919万名职工,成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受益者。
如何让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一直是山东各级工会的“心结”。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活经济细胞的‘和谐能量’,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山东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柏继民说。
思路既定,行动须快。2006年一开春,山东省委出台专门文件,工会牵头组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各地在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标准时,纷纷将工资、社保、安全生产等问题,逐一细化,纳入党政工作考核和企业年度评审的内容,并明确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进度表。
山东省各级工会,积极敦促企业解决职工反映最强烈的“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工资不涨”等问题。2007年,全省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费8.86亿元,使职工人均月收入增长136元。
山东省总工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得到职代会80%以上的票决综合满意率。时至今日,在山东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和加入工会的职工中,已有76.9%和81.2%参与创建活动。山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吕明辰说:“我们将致力于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打造成一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工会维权工作新品牌。”
来自瑞士的采购商嘉伟乐先生,最近又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下了一个更大的订单,其理由之一就是“龙力公司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值得信赖与合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90%以上的外来投资者,愿意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合作首选对象。
在山东各地举办的农民工招聘会上,那些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招工单位,展位前总是挤满了求职者。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因为参与创建活动,在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中,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定。(李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