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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饶尼玛:立法保护使西藏优秀传统文化更放异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谭浩、崔静)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22日在首届“北京人权论坛”上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我国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提供了保障,大量典籍文物得到保护和弘扬。

    喜饶尼玛说,藏民族有着丰富和独具特色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但是,在旧西藏,优秀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弘扬,西藏民间艺术大师的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虽然身怀绝技,却还得弯腰吐舌、沿街卖艺,他们说唱的史诗被贬称为“乞丐的喧嚣”,甚至连原西藏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觉木隆藏戏团也被称为“乞丐戏班”。

    喜饶尼玛说,旧西藏地方法典甚至要求在拉萨大祈愿法会期间,要交纳胡琴税、唱歌税、养花税等,连听留声机也要纳税。

    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共制定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等,同时将西藏传统的藏历新年和雪顿节等列入自治区节假日。

    喜饶尼玛说,在这些制度保护之下,西藏已有一大批尘封多年、鲜为人知的珍稀藏文古籍、历史档案等得以重见天日。西藏自治区于1979年成立专门机构,对“世界史诗之王”《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的抢救、整理,现已录制了3000多盘磁带,整理出版藏文版62部,发行3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此外,西藏共确立批准文物点2000多处,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35处。国家还先后投资7亿多元,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

    “通过这些大量的事实,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西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喜饶尼玛说,西藏自治区某专业艺术团在出国演出时,一名在国外的藏胞激动地对我们的演员说,你们演出的是地地道道的西藏民间和传统歌舞。

    一些外国朋友到过西藏后改变了对西藏的传统印象,令喜饶尼玛感到欣慰。他们对喜饶尼玛说,在西藏藏族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穿本民族的服装,藏族传统文化得到妥善保护和发展。一些人对中国西藏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只要亲眼看过西藏真实情况的人,自然就会对西藏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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