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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投入逾70亿元研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技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吴晶晶 魏武)记者从24日举行的“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了解到,为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我国加强了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对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研究的支持,目前科技部已落实中央财政经费逾70亿元,支持上百个项目和专题研究。

    据介绍,科技部在支撑计划、863计划和973计划等主体科技计划中安排了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大了对节能、新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控制、气候变化等领域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的支持力度,取得了重要成果。

    在节能减排科技方面,一批矿产与油气资源绿色采选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显著提高了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铬盐、制革、酒精生产等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得到示范应用,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技术基础;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与工程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开发水平显著提高,推动了大气污染控制高技术的实际应用;煤层气、生物质能源等新型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开发与示范基地建设日臻成熟。

    在气候变化的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我国建立了大气本底观测站,在温室气体观测特别是二氧化碳浓度观测方面,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建立了反映中国近100年气候变化特征的温度变化曲线,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和区域气候模式。

    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基本建成了国家气候监测网、国家天气观测网、国家专业气象观测网、国家生态系统网络和中国二氧化碳通量观测网等大型观测网络体系;陆续组建了一批可供全球变化研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开放实验室;自主研发和通过国际合作引进了一批气候变化研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气候变化成为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优先和重点领域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吴晶晶、吴晶)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4日举行的“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说,目前中国政府已与97个国家签署了103个科技合作协定,气候变化正在逐渐成为双边科技合作的优先和重点领域。

    万钢表示,我国与一些国家在清洁发展机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政策和能力建设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项目合作,取得了一批有意义的成果。

    据介绍,国际科技合作提高了我国科研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科技水平。如我国与十多个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通过这些合作,在27个省区市建立了CDM(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为推进我国CDM能力建设和项目开发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万钢同时呼吁,各国政府应从全球利益出发,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协作攻关,分享国际前沿科技成果,形成互利共赢、技术共享、资源集成的良好格局。应大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和区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计划,鼓励和支持各国科学界、企业界的广泛参与,形成产学研的联合互动,发达国家应为国际科技合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还应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其科技计划,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

    解振华:我国坚持五项原则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顾瑞珍、吴晶)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为严峻挑战之一,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说,我国一向主张国际社会要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解振华介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对世界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去年六月,成立了温家宝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9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解振华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五项原则:

    第一,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也只有走低碳发展之路,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谓“共同”是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有区别”是指,由于历史累积排放不同、当前的人均排放不同、发展阶段和国情不同、能力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应承担的义务和应采取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三,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减缓要求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要根据国情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而适应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更为紧迫的问题。国际社会必须要把适应问题和减缓问题放到平等的位置上,不偏不废、平衡对待。

    第四,坚持公约和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对话与合作,都应该是对公约和议定书进程的补充。

    第五,坚持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发展中国家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发达国家要充分认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全人类利益出发,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切实消除技术转让的各种障碍,建立基于优惠和减让条件的技术转让机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用得上、用得起气候友好技术,能够有效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

    我国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倡议”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顾瑞珍、吴晶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在“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呼吁国际社会重视技术开发与转让,并提出“技术开发与转让倡议”。

    “实现技术转让的核心是要建立技术转让相应机制,包括要有充足的、确定的资金保障。”解振华指出,一是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下设立负责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专门组织机构,例如“技术开发与转让委员会”,专门负责技术开发与转让活动的规划、协调、组织、审查和评估,各国政府也应指定技术开发与转让的主管机构和联系部门。二是建立专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资金机制,例如由发达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稳定的资金支持,设立“技术开发与转让基金”,用于激励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特许权、为发展中国家适用有关技术提供培训和示范。三是定期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工作进行审查与评估。每届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审查和评估技术开发与转让的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相关活动取得切实进展。四是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诺在资金、税收、法规等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同时,也需要加强技术需求方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用得起有关技术,且能用有所成。

    解振华强调,新技术的开发与突破,对于最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已有技术的转让与应用是发展中国家能够转向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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