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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下发抗震救灾中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等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兰州6月11日电(记者朱国亮)甘肃省林业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说,如果因抗震救灾紧急需要,采伐人工林或征占林地的,可以先采伐或征用、占用,然后再补办手续。

    为做好抗震救灾中有关林业工作,甘肃省林业厅日前向甘肃10个地震受灾地区的林业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抗震救灾中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说,因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紧急情况急需采伐人工林的,可由受灾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单位先行组织采伐,所生产木材优先保证当地受灾群众新建、维修住房和有关单位修缮办公用房、抢修道路、桥梁等救灾用途。所需采伐指标优先占用本地本编限单位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足或没有编制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先行组织采伐,如实登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采伐林木的统计汇总,灾后再上报核销,占用省预留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补办手续。

    对抗震救灾急需修建的各种道路等各类抗震设施需征用或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或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使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登记造册,待相关设施建成后半年内,按照征占用林地有关规定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属于永久占地的,待修筑的抗震设施作用发挥后,凡能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不再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木材检查站要按照当前抗震救灾的实际,对运入或途经甘肃运输的木材、木制品、林副产品等救灾物资,要快速查验放行。对手续不全的但确系救灾物资的,一律不得处罚,查验放行。但同时要严防借机盗伐、滥伐、盗运林木,对查验确系违法运输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说,各级林政稽查组织在执法中一定要区分抗震救灾所需林业物资及设备,把执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做好服务工作。对借抗震救灾名义乱砍滥伐林木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林区森林资源安全,全力支持甘肃省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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