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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徐博、张晓松)记者25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据了解,2001年张裕向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同年,一些酿酒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有关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引发“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从而进入到商标复审阶段。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葡萄原料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华社记者,国家葡萄酒标准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负责人表示,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中也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指出,品种是农作物分类的基础,根据我国农作物和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标准,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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