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6年12月13日由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同时声明:《残疾人权利公约》条文中关于“迁徙自由”和“国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不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出入境管制和国籍申请的法律的效力。

 
 
 相关链接
· 残疾人保障事业巨大进步《残疾人权利公约》获批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
· 北京2008奥林匹克青年营将首次招募残疾人营员
· 三部门联合举行残疾人保障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