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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调整增值税税率 促进二甲醚的推广和使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罗沙、韩洁)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据介绍,二甲醚具有优良的燃料性能,方便清洁、动力性能好,相对于液化气、天然气、乙醇等车用替代燃料,有着不可比拟的综合优势。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炭的开采年限比石油长得多,煤炭是生产二甲醚的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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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7月起二甲醚按13%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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