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0月4日电(刘超 王绍佩)据天津市民政局介绍,为确保天津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天津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
据了解,此次还调整了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调整为401元至50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04元调整为120元;将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农村居民特困救助标准调整为6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调到每人每年4000元。
同时,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节一次性补助发放政策调整为1口人家庭按500元标准发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