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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面部署启动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10月7日电(记者 杨三军)7日下午,四川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和启动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四川灾区城乡群众住房毁损严重,此前,灾区农村永久性住房重建的补助政策已经明确,恢复重建正在进行。为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的文件要求,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方案》中明确,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其中,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方案》特别规定,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助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根据四川灾后城镇住房重建的总体要求,各地将在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方案》中明确,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四川省政府要求各地将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保障建材物资供应并加强价格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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