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新华社受权发布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消防法共分7章74条,分别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法律要求,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 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
· 我国拟修改消防法进一步明确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 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