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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粮食丰收价不减 出台托市收购政策防伤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11月4日电(记者齐海山)随着气温不断下降,吉林省城乡公路上运粮车多了起来。看着来来往往的一张张笑脸,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一位个体粮商说:“今年政策好、天帮忙,又是一个丰收年,国家还出台高价托市收购政策,丰收年也是增收年,不光农民高兴,我们粮商也高兴呀。”

    据了解,吉林省今年粮食总产量可达285亿公斤,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近40亿公斤,增幅达16%,再创历史最高水平。而且粮食品质好,市场竞争力也比较强。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认为,粮食丰收,能不能实现国家掌握更多粮源、企业搞好经营、农民增产增收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关键是搞好粮食收购工作。

    王守臣说,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掌控调控粮源,在制定收购价格时充分考虑到农民利益,以略高于当前市场水平的价格收购政策性粮食。根据国家规定,玉米收购价每公斤1.5元(国标二等),水稻每公斤1.86元(国标三等),大豆每公斤3.7元(国标三等)。

    这次托市收购,国家共给吉林省下达玉米、稻谷和大豆临时储存32.1亿公斤,其中玉米18亿公斤,稻谷12亿公斤,大豆2.1亿公斤。吉林省已确定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华粮、中粮、吉粮和省储备粮公司等中省直收购企业包括已确定和即将上划的粮库为主体,同时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作用。

    为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东北粳稻价格,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到东北三省,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采购新粳稻(大米)给予运费补贴。在吉林省采购补贴标准:省间运输铁路直达的每公斤补贴0.06元;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或公路直达运距超过500公里每公斤补贴0.16元;公路运输少于500公里的每公斤补贴0.06元,运费补贴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王守臣要求执行政策性收购任务的中省直收购企业,一定做到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足额、现金兑付粮款,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克扣农民和压级压价行为,切实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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