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国残联7日消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与1987年调查结果比较,中国残疾人人口的总量增加,占人口比例上升,中国残疾人已达8296万,占全国人口的6.34%。作为特殊的困难群体,我国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在政府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保障残疾人以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成为中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宗旨。
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具有以下特点:
——弘扬人道主义,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事业推进纳入法制化轨道;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广泛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坚持适应国情、讲求实效的发展模式;
——鼓励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
全国1400多个县市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国残联7日消息: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1435个县(市、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中国残联始终把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作为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先后三次召开专项全国会议进行推动和部署,取得了较大成绩。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同时还设立了代表中国五类残疾人利益的5个专门协会,并成立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康复机构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组织体系。
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另外,全国街道(乡镇)、社区(村)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岗位招录、再就业安置、公开招考选聘等形式,共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近40万名。其中,90%城市社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40%的行政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满腔的热情积极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社会工作尤其是困难群体工作由“救急型”“救济型”向“系统型”“有序型”发展。
目前,残疾人事业基础越来越稳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正在形成。
中国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国残联7日消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残疾人事业的立法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导,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辅助,以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据统计,我国50多部法律都有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内容。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具有专门保护和综合性保护相统一、权利保障的多元性、以社会补偿为目的的特惠内容和扶助措施多等特点。
此外,2004年底,我国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2008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积极对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2007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1317次,县级以上政协委员进行执法视察1173次,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项检查1885次。
同时,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以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基础,以各级行政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逐步形成,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600多个、维权示范岗3200个,以及3300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残疾人、残疾人亲属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底,中国共有1179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2926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被推荐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