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
如何理解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发展。但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户经营规模过小,户均不足半公顷并且细碎分散,一家一户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又增加了生产成本和进入市场的难度,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民老龄化、农业副业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决定》对此高度重视,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并从“统”和“分”两个层次提出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两个转变”的政策要求。
在“分”的层次上,《决定》提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围绕着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让每户至少有一名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明白人”,并从优化环境、完善机制、加大扶持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户经营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农户的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特别是重点培育种养业能人大户,通过他们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户和“领头雁”。
在“统”的层次上,《决定》提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现阶段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点和难点。做好“统”的文章,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农民喜欢怎么合作就怎么合作,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发展什么服务,依靠农户合作和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具体来看,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二是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三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四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