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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667万多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月18日电(记者 林艳兴)"以前只有城镇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没想到,我们这些普通的居民也能参加医疗保险,而且政府还给补助。"在西湖区医保办服务窗口,三三两两的居民揣着医保卡,拿着报销单来办理医疗费用报销。2008年,全省已有667.8万城镇居民顺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占城镇人口数的57.2%,49.27万人按规定报销了医疗费。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西全省11个设区市、99个县(市、区)已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筹资标准、医疗待遇标准,并统收、统支、统一调剂医疗保险基金。全省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去年年底,大学生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200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医疗保险资金共拨付3.53亿元。江西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由原来的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分别提高到100元、60元。个人缴费部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每年一般仅需缴纳90元、30元,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相关链接
· 劳动保障部介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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