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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宣誓就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2月3日,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在特区政府总部宣誓就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右四)、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左四)出席就职仪式。新华社记者刘卫国摄

    新华社澳门2月3日电(记者刘卫国)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3日在特区政府总部宣誓就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等出席就职仪式。

    澳门特区公报2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终审法院法官朱健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主席,其他成员包括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冯文庄、特区政府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及特区政府新闻局局长陈致平。

    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管委会成员将在委任批示公布3日内就职。

    《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须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所推荐的管委会主席和其他委员。

    管委会负责领导及推行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尤其是作为有权限实体领导及主持选委会选举行政长官的投票工作;订定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地点及运作时间;就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有关事宜作出解释或发出指引;监督并确保选举活动依法进行;审核行政长官选举被提名候选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范性,并确定性接纳行政长官候选人;审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选举活动中的选举收支是否符合规范,以及审核有关实体在选举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并将所获知的任何选举不法行为报知有权限当局等。

    今年,澳门将进行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新一任的行政长官需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定于4月26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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