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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成立“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2月12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法院日前成立“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发挥审判职能,研究宏观经济环境下企业在司法领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海啸”。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工资、劳保等劳动争议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均有不同程度攀升。为此,江苏法院积极出台措施,开辟20条司法应对绿色通道,并成立了由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任组长的金融危机应对领导小组。

    这个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在司法视野下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研究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和应对措施,督促各项司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目前,领导小组已就诉讼保全、企业重整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已出台相关应对措施。

    领导小组司法应对总的原则是做到“四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根据这一原则,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多起诉讼分属不同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报告省高院,由省高院依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指定被诉企业所在地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将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将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如果被诉企业提起诉讼的,有关法院将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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