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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60万元的财政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2月14日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南昌跻身为13个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昌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60万元的财政补助。

    据介绍,此次示范推广,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日前,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

    按照这个办法,财政支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混合动力汽车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每辆车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为60万元/辆。

    据介绍,获取补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范围内的车型;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保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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