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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有14个省份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8日电(记者李云平)18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推行这项改革,现已完成林改确权的集体林地面积达12.7亿亩,约占全部集体林地面积的50%。

    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家顺在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上说,内蒙古现有集体林地3.24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1/8以上,是我国集体林地面积最大的省区,在我国集体林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目前,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刘家顺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08年发布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积极行动起来,进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有14个省份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中,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个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正在完善相关政策;河北、安徽等8个省市在全面推开主体改革的同时,也在积极进行配套改革。

    据刘家顺介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确保生态受保护,确保兴林富民的目标和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主体三大原则,摸清集体林地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发展定位和经营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因地制宜采取分产到户、股份经营、集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将集体林地承包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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