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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旧城房屋修缮胡同整治将采取更严格制度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20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今后,北京市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修缮,以及所涉及的胡同整治、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居民疏散等,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制度保障。《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

    作为有着八百多年建都史和三千多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北京旧城的保护和修缮一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课题。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将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保护风貌、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旧城范围内的房屋保护和修缮,今后主要通过翻修、改建、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等方式进行。修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保存胡同肌理、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保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房屋修缮施工使用传统材料,采取传统做法,保持传统形式,修缮后达到结构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基本完善的要求,符合抗震和建筑节能标准。

    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屋,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保护和修缮。文物类建筑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严格保护;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要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更新类建筑严格按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改建;整饰类建筑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

    《规定》还明确,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由区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旧城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保持胡同传统风貌和肌理,不得改变胡同原有尺度和走向。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旧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房屋或院落,参与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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