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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年补贴7亿元实施城乡一体医疗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2月25日电(记者邹兰)户籍将不再是获得医疗保障的“屏障”。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将适用于天津市学生、儿童以及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非从业城乡居民。

    据测算,实行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如全员参保,天津市一年将投入补贴款约7亿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孔长起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政府补助160元。

    他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可报销60%。成年居民的住院待遇,按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综合报销比例为60%;按350元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综合报销比例为55%;按220元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综合报销比例为50%。

    除住院外,参保城乡居民还将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等待遇。孔长起介绍,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将按缴费标准的不同,分别报销40%、35%和30%。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明年1月起实施。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自己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据了解,天津于200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8年,全市涉农区县参合农民达到357.8万人。今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居民将逐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纳入全市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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