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2月25日电(记者陈钢)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将于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规定,渭河上游地区排污超标需向下游地区付费补偿。
渭河发源于甘肃省渭源县,陕西段长502公里,占全长的60%左右。渭河流域聚集着陕西省60%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近年来,渭河污染问题虽经长期治理,但仍未根本改变,再次加大对渭河污染治理的力度,是陕西省政府制定出台《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的主要目标之一。
根据这个办法,陕西省环保厅将对渭河流域各城市制定水质控制目标,以监测结果评价各市的污染治理成效。陕西省环保厅厅长何发理说,一旦上游城市排入渭河的水质对下游水质造成污染,陕西省环保厅将根据超排数量计算补偿费用,并直接交由省财政厅划拨进下游城市财政账户,当作给下游城市的水污染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以及计算方法正在制定中。
据何发理介绍,为使监测数据更加准确,今年7月起,在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还将对渭河定期进行人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