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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新"土地调控"新机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2月25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年来,江苏省不断创新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等调控新机制,提高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如土地利用“三集中”“多层标准厂房”“楼宇经济”等,取得了良好效果。江苏以占全国1.06%的土地总面积,创造了占全国11.3%的生产总值,实现了占全国16.1%的外贸进出口总额,引进了占全国20%的实际外商投资,土地利用产出水平和土地利用承载力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强化“土地调控”,江苏省根据不同区域产业发展阶段、发展结构和目标,在已有的限制类、禁止类供地目录的基础上,制订了符合区域发展特点和要求的详细的限制类供地目录、禁止类供地目录。通过供地目录,引导苏南地区转移占地多、能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苏中地区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引导苏北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引资门槛,避免走占地大、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式发展的老路。

    江苏省在合理、科学地将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到各市的基础上,根据质量优先、规模优先、急用优先、集约优先等原则,对达到外资1亿美元左右及民间资本8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特别是属于高新技术类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采取由省直接点供的办法予以重点保障,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江苏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不仅看投资规模,更要看项目质量。为增强点供政策的导向性,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重点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大力支持新型制造业项目用地,适度控制一般工业项目供地,对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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