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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条例 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学生体质健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2月27日电(记者包永辉)27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并将以政府议案的形式报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学生体质健康,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江苏省委、省政府去年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要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但是,有些学校在执行中变了味儿,把课间十分钟、眼保健操时间甚至学生吃饭时间也计算在里面。为了避免执行中的随意性,《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作出严格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为了保证体育活动的落实,《条例(草案)》还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应当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并以室外活动为主。

    《条例(草案)》对学生的睡眠也作了要求。其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少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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