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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 卫敏丽)国家减灾委、民政部2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灾害损失日趋严重。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防灾减灾日”的设立,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普遍增强,有利于推动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的普及推广,有利于各级综合减灾能力的普遍提高,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据了解,近日,国家减灾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组织开展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当地防灾减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宣传教育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今年4月底至5月中旬,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另据介绍,在“防灾减灾日”期间,国家减灾委还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月1日,120急救中心能在野外做手术的急救车在北京朝阳公园举行的“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现场亮相。当日,由民政部、国家人防办和北京市政府共同组织的“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 新华社发(陆欣 摄)

“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 李学举出席

    3月1日,由民政部、国家人防办和北京市政府共同组织的“国际民防日”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参加活动并讲话。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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