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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签署备忘录大力支持青海建设高原生态屏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 姚润丰)国家林业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日在北京共同签署林业合作备忘录,决定加强四个领域合作,支持青海藏区林业发展,保护和改善青海藏区生态状况,建设高原生态屏障。

    推动三江源等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快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进度,支持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海西柴达木地区现有荒漠植被保护、沙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工作,推进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建设,特别是加强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好湟水河、黑河、石羊河、大通河、疏勒河等河流水源地的林草植被。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家资金投入情况给予倾斜支持,或给予技术等层面指导。

    实施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构筑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林木种苗工程等。国家林业局在给予投资支持的同时,指导并配合青海省做好新开工程或项目的前期基础准备工作,争取早立项、早批复、早实施。

    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在青海省1640.99万亩有林地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将符合规定的未纳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纳入兑现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支持建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

    加强林业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国家林业局支持青海省藏区基层森林公安机关办公用房、民警单警装备和办案经费的投入,加大对青海藏区履行相关程序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森林防火通信、专业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资金能力对青海藏区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国有林场等林业基层单位给予倾斜支持;将青海藏区纳入《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

    双方负责人表示,青海地处三江源头,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高原生态屏障,在我国生态建设与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保护和建设好青海藏区生态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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