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3月5日电(记者王骏勇、凌军辉)为鼓励企业招用大学毕业生,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优先安排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这是江苏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渠道的一条新举措。按照规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额度发放贷款,市县同级财政将给予相应贷款贴息和相关补助补偿。
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将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开展在岗培训的,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江苏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此外,江苏将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简化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档案托管和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的手续。并为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以及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