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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等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姚润丰)面对我国严峻的抗旱节水压力,缺乏法律支持和约束,抗旱救灾效果会受到严重影响。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明确规定,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做好抗旱设施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是抗旱救灾的重要基础。《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旱经费和抗旱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条例》规定,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和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应对旱灾重要举措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姚润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目标,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晓东介绍,我国现有耕地18.26亿亩,只有8.67亿亩有灌溉条件,尚有9.59亿亩是没有灌溉条件的“望天田”。已建成的8.67亿亩灌溉耕地,普遍存在灌溉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功能退化等问题,灌溉水利用率只有46%,灌溉保证率多数只有50%-75%,其中大型灌区434个,有效灌溉面积2.5亿亩,虽经多年配套改造,骨干工程的完好率也只达到60%;中小型灌区4万多个,有效灌溉面积6.1亿亩,设施完好率不足40%。

    “在全部灌溉面积中,只有38%采取了节水措施,仅为总耕地面积的18%,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在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如此低的节水灌溉比例是远远不够的。”王晓东说,全国还有6000多万亩易涝耕地、3000多万亩盐碱地和近1亿亩渍害低产田亟待改造。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干旱缺水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我国首次明确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时的抗旱措施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姚润丰)旱灾是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要求,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了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时的抗旱措施。

    洪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旱灾与其他自然灾害的特点有所不同,是一种非突发性的渐进性灾害,不但对农业生产、第二和第三产业的用水以及生态环境用水会造成影响,而且还会波及到生活用水,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条例》规定,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四项措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当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压减供水指标;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相关链接
· 法制办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答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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