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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因经营困难停业都将获准延续主体资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3月20日电(覃广华、何程)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后广西工商部门允许企业因经营困难停业后延续主体资格,并对其免于处罚,支持在桂企业平稳渡过经济难关。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处长刘军表示,国际金融危机对广西实体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不少在桂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广西工商部门为了改善投资创业环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近日下发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决定采取多项特殊政策帮助在桂企业应对当前困难的局面。

    刘军表示,今后,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提交申请后广西工商部门允许其延续主体资格至2010年底,并免于处罚。

    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公司,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经企业申请,广西工商部门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并免于处罚。

    对企业确因经营困难或拆迁、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在法定的年检截止之日起60日内申报年检,并免于处罚。

    刘军说,这次广西工商部门应对金融危机的新措施也同样惠及在桂外商企业。在桂外商投资企业首期注册资本到位,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后期注册资本未能按期交付的,经审批部门批准,企业在提交承诺书后,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对因资金不到位并在延期期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的,经企业申请,予以补办年检手续,并免于对其违反出资、年检规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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