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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违规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造成损失者将被追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樊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违规从事相关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资委表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开展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国资委去年颁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处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等三种方式。

    据悉,国资委将据此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违规事项和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多家中央企业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爆出巨额亏损。以东方航空为例,2009年1月12日,东方航空对外发布公告,声称由于去年的燃油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整个公司浮亏62亿元。

    据了解,各中央企业近期都对各自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清理,并把清理整顿情况上报给国资委。尽管具体亏损数额尚未对外公布,但有业内人士估计账面浮亏“数额巨大”。

    与此相对,去年中央企业由于受自然灾害、政策性因素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盈利只有6600多亿元,比2007年下滑了30%左右。

    不过,对于金融衍生业务出现损失如何追责,国资委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还存在一定困难。监管机构必须对相关企业的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是违规投机、管理不当,还是由于市场调整造成操作损失。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金融衍生业务规模较大、风险较高、浮亏较多,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经营损失的企业,国资委已经着手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将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为了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损失,在通知中,国资委要求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应当对交易品种、持仓规模、持仓时间等进行审核检查,对于超范围经营、持仓规模过大、持仓时间过长等投机业务,应当立即停止,并限期退出。

    而对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开展的业务,国资委表示,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现阶段应逐步减少仓位或平仓,在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开展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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