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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违规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行为将受处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5日 09时31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5日电(记者任会斌)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规范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活动,内蒙古将依法处罚违规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

    作为我国最大的牧区,内蒙古共有各种类型的草原13.2亿多亩,由于大部分草原气候较为干旱,加上人和牲畜的影响,生态系统十分脆弱。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必须遵循合法、合理采集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禁止破坏草原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和采集、收购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必须获得公安、草原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许可。

    同时内蒙古还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禁采期和禁采区内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此外,凡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等生态脆弱的草原上采集草原野生植物,以及违法、违规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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