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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中等教育将于9月1日起实现“零学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李文)《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政策实施后,北京市残疾人(含困难残疾人子女)接受中等及中等以下阶段教育基本实现“零学费”;对统招的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的补助,约占到学费的70%;对非统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的补助,占到学费的50%。

    24日,北京市残联向外界表示,与以往政策相比,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补助对象的范围。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都可以得到补助。具体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据北京市残联副理事长吕争鸣介绍,新《办法》在补助资金额度上也提高了很多。对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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