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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述评: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新华社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高度出发,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管理,做好监督检查,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中央已经确定,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记者17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今年上述三项分别完成260万户、80万户、80万户。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落地,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保障的不仅是住房,还有工作机会,教育、医疗机会以及后代成长环境。国土资源部特别强调指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城市规划,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工作生活的实际,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为人民群众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包括经适房、两限房等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表面上是区位问题,实际上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大量规划在城镇边缘地带的保障性居住小区存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设施、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因此,2009年、2010至2011年保障性住房选点选址,不能只考虑土地筹措的便利性和开工的方便性,而要对功能划分、公共服务设施等深层次问题,加以提前考虑,统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最终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必须加强监督,防止违规违法的搭车用地。国土资源部强调,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严格坚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已供土地尽快形成有效住房供给。坚决禁止借保障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对没有按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要依法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购置新的土地。

    当前,低迷的土地市场初步见底,建筑业也开始回暖,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强烈,各地要抓住时机,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加快编修今年和2010至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用地标准、规模、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要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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