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山东省明确,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
根据这个意见,山东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
山东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机制获得收益的社会事业项目,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以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近几年来,民间投资占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超过70%,成为全省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