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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部门:高温持续作业单位须给职工发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25日表示,6月起,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北京市气象台24日起将持续发布的高温黄色预警升至为更高级别的橙色预警,北京已连续出现37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气象部门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25日,进入6月以来,京城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已出现6天,超过常年整个夏季平均5.7天的记录。

    据北京劳动部门介绍,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例如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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