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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暂停销售7种违法虚假发布广告药品、药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6月29日电(记者 屈凌燕)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09年6月30日起,7种违法虚假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被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

    此次被采取暂停销售的具体产品分别是: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蛾苓丸”(国药准字Z10900022)、广州陈李济药厂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国药准字Z44021058)、烟台中亚药业责任有限公司的鹿茸参鞭酒(国药准字Z37020966)、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的皮肤病血毒片(国药准字Z20080347)、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铁腰板超强辐射治疗器)(鲁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024号)、天津市百利保健设备有限公司的红外磁脉冲脚炉(广告中标示百利脚炉)(津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005号)、贵州鹰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近视治疗仪(广告中标示鹰派近视治疗仪(黔(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011号)。

    记者了解到,遭禁售的药品广告违法事实主要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利用专家、学者、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广告主要违法事实是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其中,“蛾苓丸”“舒筋健腰丸”药品在浙江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鹿茸参鞭酒”药品在杭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皮肤病血毒片”药品在绍兴市范围内暂停销售。“超强辐射治疗器”“红外磁脉冲脚炉”“近视治疗仪”医疗器械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对上述产品在全省或部分地区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期间,将加大对其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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