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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改革2012年底前将在大部分地区推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意见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意见明确,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要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在编制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年终各类结算事项将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此外,资金往来方面,省与市、县之间建立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各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要一步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9日公布了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这一改革。分析人士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标志着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对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减少政府行政层级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我国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改革意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重在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意见提出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即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记者从正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在保障各级既得利益不变的前提下,该省确定了试点县市的收入计划、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八方面工作由省一级财政直接下达,同时要求市一级对县的原有支持不变,从而加大了对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据悉,为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今年江西省将改革试点县扩大到80个,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近几年试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效保证了县级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供给,增强了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县城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此外,改革也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壮大财政,更好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县市加快发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

    周天勇指出,导致我国基层财政困难的一个原因在于财政层级过多,从而加重财政负担。我国现有财政分级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而国际经验表明,较普遍的财政分税分级制度安排是不超过三级的。

    对此,贾康也指出,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包括“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正是体现了政府简化财政层级的意图。从长远看,塑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央-省-市县”三级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和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是促使我国各级政府事权清晰合理、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治本之路。

    对于下一步我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建议,周天勇指出,由于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一方面政府要坚定改革目标不动摇,长期目标是实现三级财政和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看到改革的艰巨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改革。此外,要积极稳妥解决“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乡一级和县一级的财政债务问题,从而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名词解释: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是指为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解决政府预算级次过多等问题,在现行行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省级财政直接对县(市)财政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详细>>>

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大内容。这项改革实质是“乡财乡用县监管”,其目标是加强县对乡镇财政的监管,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9个省(区、市)实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下一步,国家将着眼增强基层财力,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现行成功的对县乡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通过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多种渠道,增强村级集体收入,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详细>>>

江西省所有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新华社南昌3月8日电(记者郭远明)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使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县一级倾斜,今年江西 “省直管县” 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80个县(市)全部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江西省财政厅介绍,今年江西“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新增进贤、分宜、泰和、大余等21个试点县(市)。至此,江西全省所有的县(市)均已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详细>>>

湖北对52县市推行财政省直管 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2004年以来,除武汉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对52个县市逐步推行财政省直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该省有关部门日前初步统计,2008年,增速向来滞后的县域经济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成为发展的新亮点。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一位研究员说,中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财力比较弱,此项改革无疑是在“试验和闯关”。详细>>>

甘肃“乡财县管”试点工作在全省86个县全面推开

    从2006年开始,按照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求,甘肃省在县级财政层面开展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也就是说,在确保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前提下,今后乡镇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支出由县级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按进度拨付。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使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目前,“乡财县管”试点已在全省86个县全面推开。详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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