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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发行第三、第四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财政部10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今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总计500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发行额为40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00%,发行额为100亿元。

    两期国债的发行期均为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自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公告指出,此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从2009年7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三期于2012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四期于2014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商业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试点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此外,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持有6个月不满24个月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兑取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2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付息日恢复办理。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相对于其他理财产品风险大,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方便快捷,而且收益安全稳定,是偏好低风险投资者的理想投资产品。 

 
 
 相关链接
· 财政部发行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财政部等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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